我的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 从轻和无罪辩护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自己的个人信息被盗用能报警吗?

法制网 2023-02-10 15:47:37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趋发展,我国公民对法律意识和保护个人切身利益都在不断提高,尤其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而导致公平的财产和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是什么呢?本文小编就为大家介绍。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从该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即明知公开、泄露他人信息会侵犯他人的权益和危害社会,却仍然去实施这种行为的心理状态。

日本2003年颁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中的个人信息,是指根据包含在该信息之内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其他记录,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由于我国尚无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民个人信息没有明确的规定,修正案也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一般来说,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职务、学历、民族状况、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但笔者认为,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对象的个人信息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对象必须是一旦泄露即可能导致公民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信息。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的个人信息应是本人不希望为一般人所知晓,具有法律保护价值的能反映公民个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会生活经历及家庭、财务状况及社会生活过程中取得、采用的个人识别代码。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主观上不希望他人知晓,

二是具有法律保护价值的,

三是一旦泄露即可能导致公民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

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

《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该条文的规定看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有一个修饰语句,“上述信息”, 那么它应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但在实践中除了上述几类行业所掌握的个人信息外,还有很多包含公民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与公民个人存在关联并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同样对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如从房地产销售渠道流出的购房信息、从保险公司流出的客户信息等等,这些公民个人信息被窃取或者被非法获取,情节严重的也应该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笔者认为,只要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均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而不局限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部门和行业掌握的个人信息。

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 “非法获取”行为的认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首先是“非法”, 非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本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信息, “窃取”和“其他方法”。“窃取”指秘密盗取。“其他方法”指“窃取”之外的非法获取手段。“其他方法”具体有哪些表现刑法没有规定,实践中表现形式多样。但不论何种形式,在性质上都应当与窃取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而且应具有一定的主动性,除窃取(包括偷拍、秘密录音、秘密跟踪调查等)之外,通过骗取、利诱、胁迫、抢夺、抢劫、恐吓、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等法律明文禁止的手段而获取的,均可视为“非法获取”。

五、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掌握的“情节严重”标准,应从非法获取信息的目的、犯罪手段、信息的用途、犯罪后果、获取数量及获取次数等方面进行判断。具体而言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来说,具有以下情节的,可以判断为“情节严重”,一是利用的获取信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二是给公民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三是严重干扰被害人的正常生活或严重影响被害人名誉(包括致使受害者精神失常或自杀),四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手段恶劣的,五是利用所获信息从中获利,数额较大,六获取信息数量较大,或是获取信息次数较多的。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所总结的有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以非法手段获得他人信息,并且还公开泄露他人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治安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泄露他人信息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有可能触犯我国法律。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标签: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盗用个人信息 泄露个人信息 侵害合法权益

最近更新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自己的个人信息被盗用能报警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趋发展,我国公民对法律意识和保护个人切身利益都...
内幕交易罪如何认定?内幕交易罪是什么?内幕交易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股票、证券的...
嫖娼会坐牢吗?嫖娼罪怎么处罚?嫖娼一定不会涉嫌构成犯罪吗? 一、嫖娼怎么处罚对于一般的嫖娼行为,对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
犯罪动机的定义是什么?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个或者不同的犯罪的目的 (1)两者的形成时间先后顺序不同。即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
犯罪团伙是什么?犯罪团伙的描述都有哪些规定?我们团伙犯罪请一个律师是收几份钱? 一、什么是团伙犯罪,都有哪些规定团伙犯罪是一种犯罪形态,是指两...
受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受贿罪和行贿罪的联系有哪些? 今天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受贿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近年...
受贿罪构成要件有哪些?贪污受贿罪可以争取到缓刑吗? 行受贿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才能定罪?强奸罪怎么找专业律师进行辩护?强奸罪判多少年? 强奸罪是严重侵犯女性性自主权的暴力性犯罪,很多人都比较关系犯强...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什么? 一、泄漏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
强奸罪多少年?强奸罪会判死刑吗?强奸致人重伤怎么办? 强奸罪最多是要判处死刑的,一般起点刑期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打人不小心打死了很严重吗? 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下,可能造成轻微伤,也有可能直接导致受...
网络诽谤罪治安处罚 犯网络诽谤罪的最严重会判几年?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的传播越来越快,与之相伴的是网络诽谤现象...
强奸罪判多久呢?强奸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强奸犯在监狱里真的地位很低吗? 一、强奸罪一般判多少年?强奸罪的量刑标准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
共同犯罪的主要形态都有哪些?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有意识的结伙犯罪,这是共同犯罪的构成...
敲诈勒索罪司法解释 被敲诈勒索的去公安局警察不给立案怎么办?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罪,敲诈勒索还伴以一定程度的暴力或暴力威胁...
我挪用公款了,退还之后能不能不判刑?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384条)(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
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 过失致人死亡的特征有哪些? 如果因为行为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是已经预见但是不认为能造成他...
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形是什么?故意伤害罪判几年呢? 一、犯故意伤害罪能判多少年?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渎职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机关人员徇私舞弊怎么判刑? 渎职罪量刑标准渎职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找律师吗?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婚期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 婚姻观念的进步逐步增加了夫妻离婚风险。在离婚时,因为妇女权利意...
当前聚焦:怎么防止一房二卖 一、怎么防止一房二卖1、为了防止一房二卖,我国有一个网签政策,就...
环球百事通!房子到期未交房如何办 一、房子到期未交房如何办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催告过后接下来3个...
即时看!无证驾驶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一、无证驾驶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包括哪些内容1、无证驾驶交通事故死亡...
潍坊露营哪里好玩 潍坊适合露营的好地方 国内由于疫情的影响,在周末或者是小长假期间不能跨省旅游,户外露...
全球热消息:今日做微商算不算传销_微商属于传销吗 1、不是微信生意里的传销。2、微信业务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以...
【速看料】尹锡悦:韩政府必须完成劳动 教育和养老金改革,明年将是推动改革进程第一年 韩联社12月21日消息,韩国总统尹锡悦21日在原总统府青瓦台迎宾馆听...
【全球新要闻】黄色污渍怎么清洗 黄色污渍怎么清洗,在这里给大家分享黄色污渍的清洗方法。
麝香牛黄丸的正确吃法_麝香牛 全球速看料 1、麝牛,又叫麝香牛、北极麝牛,牛科羊亚科麝牛属。2、是生活在北...
去年河南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1600亿元 去年河南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1600亿元
热点聚焦:lolita什么意思啊_lolita什么意思 1、Lolita是一种服装风格,Cosplay是一种角色扮演活动,千万不可混...
15037178970

律师最新回复

  • 2022-08-30 09:48:22

    高楼住宅玻璃炸裂应该找谁处理

    回复:可以建议您先找一下物业,由物业处置

  • 2022-11-14 09:48:30

    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 退休人员涨工资注意事项有哪些?

  • 2022-11-17 17:08:56

    跳跳糖是毒品吗?

  • 2022-11-18 11:21:04

    建筑劳务公司是什么意思

  • 2022-11-18 12:16:14

    民事权利包括哪些

我是律师

律师入驻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友情链接:

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网 Copyright © 名律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