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根据各省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工作量的大小、办案成本的高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律师个人经验和能力等因素的不同,不同案件的律师费有所区别,需要提供案件详细信息与律师当面评估、商谈和确定。另外,由于不同的委托阶段和委托事项中影响律师费的因素不同,委托阶段这个因素也会影响律师费的金额,律师费因此会有所不一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嫌疑人家属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全案辩护服务,可以单独委托律师办理取保候审、会见或者出庭等程序。
在此提醒大家,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以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禁止刑事案件实行“风险代理”。因此,请勿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刑事风险代理合同,否则属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