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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
某日,代春明(化名)在自己的居所和5个朋友一起吸毒被民警抓获,当场被带回派出所拘留。在抓捕现场,一吸毒人员出现精神恍惚状态,持水果刀扎伤民警,后被制服,被袭民警并无大碍。在审讯中,有人向警方供述,吸毒时代春明经常向他们兜售毒品。
在此案中,本律师认为代春明会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起诉。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容留”一词,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本案可以看出,小代的行为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的特征,从他的具体行为来看,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犯罪构成的重要条件。
另外,小代向他人兜售毒品的事实如经查证属实,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该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警方可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两项罪名对小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容留他人吸毒罪没有年龄、地点、次数的限制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他人”,不限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即没有特定的限制。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代春明有向未成年兜售毒品的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将会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对他从重处罚,同时他也会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依法被起诉,其面临数罪并罚的情况。
在本案中,代春明向警方供述,自己除了和朋友在家吸毒,还经常在自己的办公室或者KTV包厢吸毒,场所并不固定。自己也不是每次都向朋友兜售毒品,只是偶尔有“富余”毒品时才会卖给毒友。他认为自己这种“偶尔为之”的行为不应该被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在此,本律师要特别强调的是,容留他人吸毒罪没有年龄、地点、次数的限制,即使是初犯,一样会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