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 犯罪类型 >

受贿罪主体范围是怎样的?受贿罪主体的分类都有哪些?受贿罪的主体是什么?

法制法律网 2023-04-10 16:54:07

受贿罪的主体是什么,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受贿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受贿罪主体范围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主体,是认定受贿罪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何为"国家工作人员"?现行《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从论。"这就从立法上对受贿罪的主体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

二、受贿罪主体的分类

《刑法》第九十三条的分类方法从立法上讲是十分科学的,考虑到立法的原意,同时照顾当前的管理体制,笔者认为,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学理上可作如下分类: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包括在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一定公共权力行为的公务员。

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等。

上述三种类型的人员,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第一类和第二类人员,按我国目前的体制,都是国家干部,即属于国家干部编制,依法取得职务身份,依法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人员。不同之处,第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二类和第三类按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有的学者称为"准国家工作人员".第三人员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不是国家干部。如:按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在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存在一部分"工人"编制的工作人员,他们虽不是国家干部,但他们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委托,依法从事公务活动,这种有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人员,应国家工作人员论。

三、几种特殊身份主体的探讨

(一)、离退休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1、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离退休工作人员,利用原职务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那么,离退休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呢?有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干部政策,离退休工作人员仍以国家工作人员对待,他们拥有一定的"余权",其社会危害性与在职干部受贿行为实质上无多大区别,因此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作为受贿罪主体。但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一般情况,离退休人员接受请求,利用在职时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接受贿赂的情况,不应按受贿论,理由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在离退休后,就失去了他特有的身份和职务,当然就失去了构成受贿罪主体的条件。且法律规定的是"利用职务之便"而非"利用过去职务的影响",其"余权"再怎么管用,也不符合法律对受贿罪的界定。因而,不能构成受贿罪主体。

(2)、国家工作人员在离退休后,不具备依法从事公务的特征,我国的干部政策并不是法律,也没有取代法律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效力,因而,也不能构成受贿罪主体。

2、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构成受贿罪呢?笔者认为,下列情况应按受贿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在离退休后被重新聘用,依法从事公务而受贿,这种情况,因离退休人员实际上拥有一定的职务,改变了离退休状态,仍可视为受贿的主体。

(2)、在职时受贿,离退休后以过去的职务影响力为行贿人谋利;或在职时为行贿人谋利,离退休后受贿。这两种情况说明行为人的受贿活动是从在职时已经开始,离退休后其行为仍处于继续状态,具有连续性。因此,笔者认为,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关于以上这两种情况,《刑法》上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但在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的[2000]21号司法解释中,已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这就说明,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在修订和完善法律。

(二)、村委会成员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是最基层的一种组织形式,那么,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是否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呢?这就要看他从事的是什么工作,利用的是什么性质的职务便利。这个问题,我国《刑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但在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在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对村委会成员能否按国家工作人员论,作了明确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这就从立法上解决了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的主体性质问题。

(三)、家庭成员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

考察现已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案件,"家庭型"共同犯罪已经成为当前受贿犯罪的一个新动向,特别是在高级干部受贿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家庭成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着亲情、血源关系,相互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条件,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现象比较普遍。我国刑法和高法的司法解释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已有明确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与前两款人员(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29日《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的共犯定罪处罚。"而刑法对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刑法修正案七对受贿罪的修改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现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殉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标签: 受贿罪概念 构成要件 表现形式 索取财物

最近更新

受贿罪主体范围是怎样的?受贿罪主体的分类都有哪些?受贿罪的主体是什么? 受贿罪的主体是什么,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受贿罪主...
参与聚众斗殴怎么判?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都有哪些内容? 一、参与聚众斗殴怎么判参与聚众斗殴会这样判处刑罚:聚众斗殴的,...
职务犯罪预防的方法都有什么?职务犯罪的原因都有什么? 近几年在分析这些职务犯罪案件根源时认识到: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是社...
无犯罪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无犯罪记录办理材料都需要什么?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明。一般来说,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
医疗事故索赔的诉讼时效有多久?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有什么区别? 一、医疗事故处理请律师费用是多少医疗事故处理请律师的收费情形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都有哪些?医疗纠纷适用什么法律法规? 一、201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怎样的? 一、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怎样的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如下:1 ...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主要分为哪几个方面?发生医疗纠纷应该怎么办?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医患双方协商后共同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怎么报销?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是怎么样的? 一、城镇医疗保险怎么报销201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入院登记流程:(...
交通事故医疗费是怎么赔偿?搭顺风车发生事故受伤了能要求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的医疗费是怎么赔偿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主要按以下几...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都有什么内容? 我国目前并没有出台明确的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但根据2002年发布...
医疗机构包括哪些?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的法律义务有哪些? 一、医疗机构包括哪些(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常见的医疗事故有哪些?常见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常见的医疗事故有哪些?(一)类型1、与管理有关的医疗事故(1...
医疗服务的概念是什么?医疗服务包括哪些内容?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什么? 一、医疗服务的概念是什么?医疗服务的定义是指包括对患者进行诊断...
医疗事故法规都有哪些内容?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应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应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应注意...
停息挂账后还能再次逾期吗?信用卡逾期就能协商停息挂账吗?-当前观点 停息挂账后还能再次逾期吗?个性化分期逾期是比较严重的,应当及时的
规定的医疗期如何界定?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医疗期? 一、医疗期如何界定医疗期指企业的职工由于患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
老公没钱离婚可以吗?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期限是多长? 俗话就钱不是万能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就是...
欠八个月房贷怎么跟银行谈?房贷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介绍 欠八个月房贷怎么跟银行谈?1、拨打发卡银行的服务热线电话表明自己
离婚证照片的要求都有哪些?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容是什么? 离婚证照片要求为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的的单人照片各两张,照片必须是...
网贷逾期怎么办理延期还款?网贷逾期没钱还能怎么办? 网贷逾期怎么办理延期还款?1、拨打发卡银行的服务热线电话表明自己
离婚承诺书格式怎么写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分居协议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
找银行办理停息挂账要怎么做?信用卡无力还款怎么处理? 环球速看 找银行办理停息挂账要怎么做?1、拨打发卡银行的服务热线电话表明自
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本 离婚代理词的格式和内容主要有哪些? 离婚代理词范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
离婚需要冷静期吗?离婚冷静期可以起诉离婚吗?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一、离婚需要冷静期多久离婚需要冷静期三十日。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房贷欠了五个月还能补救吗?没工作还能协商房贷延期吗? 房贷欠了五个月还能补救吗?网贷欠多了无力偿还可以积极的和对方协商
欠了贷款无力偿还怎么办?哪些贷款可以办停息挂账?_全球热议 欠了贷款无力偿还怎么办?网贷欠多了无力偿还可以积极的和对方协商来
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步骤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时效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处理步骤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损失2000元以内...
铁路交通事故的分类有哪些?铁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 一、铁路交通事故的分类铁路事故是包括行车事故、旅客伤亡事故、行...
15037178970

律师最新回复

  • 2022-08-30 09:48:22

    高楼住宅玻璃炸裂应该找谁处理

    回复:可以建议您先找一下物业,由物业处置

  • 2022-11-14 09:48:30

    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 退休人员涨工资注意事项有哪些?

  • 2022-11-17 17:08:56

    跳跳糖是毒品吗?

  • 2022-11-18 11:21:04

    建筑劳务公司是什么意思

  • 2022-11-18 12:16:14

    民事权利包括哪些

我是律师

律师入驻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友情链接:

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网 Copyright © 名律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