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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案例】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国首例支付宝网络盗窃案,2013年12月4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了郑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
本案系当前最新型网络犯罪,犯罪方法新颖,作案手段隐蔽。绝大部门被害人在公安机关破案后仍未察觉支付宝被盗。犯罪嫌疑人首先通过网购非法获得客户手机号码及密码,利用支付宝平台查询所购买的手机用户是否开通支付宝账户,筛选出开通支付宝账户的手机号码后,用手机号码登陆网络运营商网上营业厅,将用户的短信拦截功能激活,设置拦截支付宝发送的短信。随后再用筛选出的手机号码登陆支付宝平台,输入已经激活短信拦截功能的手机号码,点击“忘记登陆密码”,支付宝系统便会将更改账户密码的验证码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用户。因短信已被拦截,真实用户无法收到该短信内容。犯罪嫌疑人利用拦截掉的短信获得更改支付宝账户密码的验证码,对支付宝账户密码进行篡改,进而对支付宝账户内存款实施盗窃。
2013年10月初,犯罪嫌疑人郑某和朱某在海南省儋州市预谋利用上述手段盗窃作案。10月6日左右,二人在儋州郑某家中,通过非法途径获得数十个陕西手机用户号码和密码,用其预谋的做案手段进行试验,成功盗取一名陕西手机用户号码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内存款4万元。两人欣喜若狂,于10月8日前往海口市,准备大干一场。到达海口当晚,郑某通过淘宝以4000元价格非法购买一万个陕西手机用户资料。10月9日起,郑某借用其表弟阮某的笔记本电脑与朱某在宾馆包房实施盗窃,陈某得知后也参与进来,并编写一个脚本程序,该程序能够更快地测试手机号码是否开通支付宝。10月9日至15日短短一周时间,三人在海口市多家宾馆内对陕西手机用户的数十个支付宝账户疯狂盗窃,合计盗窃金额达十余万元。期间,郑某又将作案方法及数百个用户资料交给犯罪嫌疑人吴某。吴某伙同杨某在儋州市多家网吧及杨某所经营的花店内利用电脑实施做案,成功盗取十余个支付宝账户内存款或利用支付宝绑定银行账户购买游戏点卡等物品,合计金额数千元。2013年10月20日至26日左右,朱某与陈某二人在海口市继续做案,成功盗取数十个支付宝账户内存款共计数万元。所获赃款被五名犯罪嫌疑人挥霍一空。
鉴于此案属于最新型网络新生案件,在全国尚属首例,且无办案经验可参照借鉴。犯罪分子异常狡猾,有很强的网络技术和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尽量避免使用自己电脑或普通宽带登录作案,而是购买大量无线网卡在网吧电脑或借用他人笔记本电脑在宾馆包房作案,且不断更换无线网卡,不断变换作案地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作案后将电脑硬盘格式化、系统重装,将用过的无线网卡掰断后丢弃,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及时与莲湖检察院进行了情况沟通,检察院立刻指派侦监干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会同办案民警、**巴巴公司技术人员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案件情况,分析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在证据方面的不同、网络电子证据如何提取和固定,对该案在侦查方向、调查取证方面等问题进行交流并统一共识,为该案快速进入审查逮捕阶段打下了坚实的证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