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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骗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本罪的法益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而非监护权。因此,监
护人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一方面,虽然未成年人的同意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未成年人的反对则是应当考虑的事实,故不能完全按照监护人的意志决定本罪的成立范围。换言之,行为人征得监护人的同意但违反未成年人的意志使未成年人离开家庭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时,也应以本罪论处。另一方面,监护权应当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行使,滥用监护权的行为不可能成为排除犯罪的理由。既然如此,就不能在未成年人保护之外认可监护权的独立意义。
行为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行为内容为拐骗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拐骗行为既可以针对未成年人实施,也可以针对未成年人的家长或监护人实
施:拐骗的手段主要表现为蒙骗、利诱,将儿童偷走、抢走的行为也成立本罪。从收买者、拐骗者、拐卖者处拐骗儿童的,也成立本罪。但是,拒不将他人寄养的儿童交给他人的,以及解教被拐卖的儿童后自己抚养的,不宜认定为本罪。拐骗行为征得未成年人同意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骗,不要求有特定目的。客观上拐骗了儿童,且主观上具有故意,但不能证明行为人的目的的,应认定为拐骗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的,成立拐卖儿童罪;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儿童作为人质的,成立绑架罪。
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或勒赎目的,进而出卖儿童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儿童进行实力支配以勒索钱财的,应另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与拐骗儿童罪实行并罚。拐骗行为本身导致儿童伤亡的,按想象竟合犯处理。
依照刑法第262条的规定,犯拐骗儿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