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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了,人们纷纷在微信群里发红包、抢红包,扑面而来的年节氛围,喜气洋洋,好不热闹!然而,有人竟然因为微信群里的红包被判处刑罚了,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为什么发、抢微信红包也犯罪呢?让我们来通过一个案例进行了解。
一、基本案情
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向某(已判决)在杭州市萧山区活动期间,分别伙同被告人谢某、高某、杨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他人加入其建立的微信群,组织他人在微信群里采用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期间,被告人谢某、高某、杨某分别帮助向某在赌博红包群内代发红包,并根据发出赌博红包的个数,从抽头款中分得好处费。
二、裁判要点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三、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谢某、高某、杨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情节严重。谢某、高某、杨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较轻,均系从犯,原判未认定从犯不当,依法予以纠正,并对谢某予以从轻处罚,对高某、杨某均予以减轻处罚。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谢某、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谢某、高某、杨某案发后退赃,二审审理期间杨某的家人又代为退赃,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四、总结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赌博犯罪始终是犯罪,不论表面以何种形式掩盖,也无法改变其本质,犯罪一定会受处罚!钻空子挣坏钱终究会受到惩罚!就如本案中,他们的行为一经发现,不仅要坐牢、被处罚金,所获得的收益也要被全部没收!所以,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