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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当事人的犯罪行为而言,往往是可以进行区分的,很多人都会实施经济犯罪,那么你知道什么是经济犯罪?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
(二)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三)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二、经济犯罪可以假释吗
经济犯罪能否假释要根据犯罪分子的涉案情况以及刑罚执行时间进行确定。如果犯罪分子属于五年内再犯罪行的犯罪分子,是累犯,不得假释。其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要求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才可以假释。
三、经济犯罪公安机关是怎么确定管辖权的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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