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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死缓一般是不用立即执行死刑的,这是四星的一种变形的刑罚。死缓在两年的缓期执行期间没有犯罪的,可以减刑的。那么,死缓罪犯是如何减刑的?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死缓罪犯如何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依法将罪犯的死刑缓期执行减轻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刑事司法工作。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
2011年5月1日以后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为23年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3年。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从严。
二、死缓减刑的限制
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以上就是死缓犯罪的减刑以及死缓最限制减刑的规定,同时还有死缓罪犯最低服刑刑期的介绍,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