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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补充赔偿责任的特征
补充赔偿责任的特征包括:
1.补充赔偿责任由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2.补充赔偿责任是两种责任的竞合状态。即基于直接侵权行为的直接赔偿责任和基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的补充赔偿责任的竞合。
3.补充赔偿责任有一定的范围限制。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在未尽职责范围内。
4.补充赔偿责任是一种非终局责任。所谓非终局责任,是指责任人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只是一种暂时性责任或形式性责任,行为人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直接责任人行使追偿权而进行救济,最终承担责任的是直接责任人。
二、
补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补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
2.行为人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3.损害事实与行为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因果关系;
4.权利人向第三人(直接侵权人)求偿受阻。
三、
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有:
1.连带责任为数个独立的给付责任,是复数之债。补充责任虽也是复数之债,但有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的划分,其中的补充责任是依附于主责任才成立的,并非一个完全独立的责任。
2.连带责任有的有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如共同侵权责任,有的则没有内部责任划分,如保证关系中的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则完全不存在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
3.连带责任中的各责任人承担责任并无顺序,而补充责任中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是有先后顺序的,应先由主责任人承担责任,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