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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五年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期两年其实是考验期,只要在两年之内再没有新的违法行为五年的刑罚就不用执行了。
缓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一种对犯罪较轻、危害不大的罪犯实行不收监执行的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罪犯应该在监狱服刑五年。因为犯罪较轻,不收监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在宣判有期徒刑两年的同时,宣布缓期两年执行,就是说罪犯不需要去监狱服刑,在这两年内遵守公安机关的监管规定,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两年后就宣布刑法执行完毕,不需要再执行原判决的刑罚了。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的考验期情况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刑法》第48条后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所以当一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期两年这个情况一般是指犯罪情节较轻,那这两年就是一个社会考验改造期,如果在这两年犯罪嫌疑人有悔罪的表现,并且没有对所在社区造成重大威胁,同时犯罪情节也比较轻,那么通过这两年的改造就不用再执行五年的收监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