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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指的是明知道该人的丈夫或者妻子是军人,还是与其同居甚至结婚的行为,这是一种通奸罪,属于军人配偶出轨的特殊情况。但是如果通奸的双方都是军人,而且他们的配偶不是军人的话,这种不是破坏军婚的情况。军婚,顾名思义指的就是和现役的军人结婚形成的婚姻。因为军人的特殊性,所以军婚也是受到我国法律的特殊保护,一旦出现破坏军人婚姻生活的,将会受到眼里的惩罚。上面说的现役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里的成员。
破坏军婚罪有以下的特征:
1、破坏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军人婚姻关系;
2、表现为违反一夫一妻制度和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甚至结婚;
3、通奸的双方必须有一方是军人的配偶,另一方是不是无所谓。也就是说,犯罪的对象是一般的个人,结婚的对象是军人配偶会构成犯罪,犯罪的对象是军人,结婚的对象是军人的配偶也会构成破坏军婚,但是如果是两个现役的军人结婚,而且他们的配偶又都不是军人,那么就不会构成破坏军婚的情况;
4、在已知对方的配偶是军人的情况下故意破坏他人的婚姻生活,这种故意的是破坏军婚的显著特征。
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不是一样的,重婚罪是知道对方已经结婚还与其结婚或者没有登记就同居的,破坏军婚罪的表现为故意,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同居的,不构成重婚罪。对破坏军婚罪的处罚如下,对于知道其实现役军人的配偶还与其同居结婚的,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以威胁等特殊手段奸淫军人家属的,应该根据刑法的相关条例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