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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打赏一般是能退还的。在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未成年人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