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刑事证据规则有: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关联性规则、自白任意规则和补强证据规则等。其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非法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