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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诉讼奉行的原则是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法律监督原则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