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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行为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主要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等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